辽宁"黑老大"提37亿国家赔偿能成吗?
2017-05-22 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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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黑老大"提37亿国家赔偿能成吗?

近几年,一些因冤假错案造成之后,经过家属不懈努力争取到无罪后,这些受冤假错案而造成的损失申请国家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对人生来说,短短几十载,这些人却冤假错案被关押十几年,甚至二十余年,试问这样的人生是何等的悲惨呢?但它的确在我们这个国家存在,有时候,我个人认为,对于这些冤假错案的造成,当年的审判官应该要负很大的责任,应该承担起赔偿责任,不能完全由国家赔偿!让审判者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但目前来说,多数是个人犯错,国家来承担!这无形之中,也助长了一些歪风邪气。让执法者任意妄为,因为他们知道,不管如何判决,造成成冤假错案,最终都有国家来承担!

对于这些无缘无故蒙冤的人,申请赔偿是理所当然的,而金钱的补偿只是内心的一点悲痛罢了。而现阶段,对于这样的赔偿只能说是不幸中万幸,从某个角度来讲,也是司法的一种进步,个人的权利得到相应的保障。而近日,听闻有一则报道:2012年,辽宁75人涉黑犯罪团伙在营口市中级法院受审。团伙第一被告袁诚家曾先后担任过本溪市政协委员和鞍山市人大代表,2015年其因6项罪名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7年,没有提出申诉的袁诚家提起了国家赔偿,日前,他向当初的办案机关--辽宁省公安厅递交了37.3亿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5月15日,辽宁省公安厅开具凭证,表示已经收取袁诚家案国家赔偿申请材料。

关于这位袁诚家,他有着“政治光环”的企业家,据当年指控,自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等人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等非法手段将触角伸向辽宁本溪、鞍山和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等经济领域,疯狂敛财、扩张资本,至案发前,总资产累计达20亿元。该团伙共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伤,14人轻伤,2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袁诚家被捕后,其妻子谢艳敏、儿子、外甥、两个连襟均因涉案被捕。此后,袁诚家及其团伙共75人,两家涉案单位因涉嫌16项罪名被公诉至法院。2014年1月24日,营口市中院对袁诚家案行了宣判。法院以袁诚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行贿罪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判决追缴、没收该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包括20余家企业,企业账户内的存款和企业车辆30台。

像这样一位“以商养黑”的政治企业家,他的行为是人神共愤的,但为何多年的存在无人理会呢?这是很值得去关注的问题。要知道,有些地方恶霸,黑社会性质的存在对民众造成的伤害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但大多数是经过长期的罪恶积累才把他们消灭掉,而在这期间对民众的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这是当前中国社会存在的一种弊端,因此,对各地方执法者来讲,要做到把邪恶势力扼杀在摇篮之中,这样便可保护了民众的安全。只是现今有一种地方主义保护者,多数“黑社会”之所以长期存在,原因地方恶吏与之勾结,相互侵害民众利益。一般来讲,地方黑社会势力被抓,多半是后台靠山倒了,因为黑势力只能逞一时之威风,待换一批人时,这些人也将成为祭品,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而在当今中国社会依然存在。所以,有时候,这些“黑社会”人员也不过是牺牲品而已。

袁诚家申请国家赔偿,可能在民众看来是多么的滑稽可笑,一个黑社会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财富,并非侵犯他人的性命,而今坐牢了,又要申请国家赔偿,若让这样的得逞,那么国家的法律和尊严何在呢?但有一个前提条件,袁诚家如果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他是有这个权利的。但依据现有的罪行来看,如果他申请国家赔偿成功,必定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因为对当前中国社会来说,民众饱受黑势力的欺凌,对像袁诚家这样的黑势力人员除之而后快!

因此,对这样的涉黑人员申请国家赔偿要慎重,否则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有网友问道:“黑社会”如果也申请国家赔偿,那么那些入狱的杀人犯,强奸犯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在这有个前提,关键是这样的人被“黑社会”化还是的确是“黑社会”呢?对于个财富来说,如果来源正当,他就有权利申请,如果来源不正,那么就应该没入,如果对袁诚家所判的罪名来看,他家族的财富来源干净的不多,都是沾满民众鲜血的肮脏钱,这样的申请,多半也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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